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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治理与公民社会研讨会:郭禾教授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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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郭禾教授

听了陈先生的发言很受启发。他提出的很多问题恰恰是大家关注且没有解决的问题。网络治理和公民社会是个非常宏观、内容非常丰富的问题,我所知的只是皮毛而已,因而只能谈一下我个人的感受。

网络是80年代以后才开始普及的,像中国和欧洲等国家,也是90年代末才开始发展。如前面谈到的法国,是90年代中期,一些大学才开始引入网络设备。对中国来说,网络技术的普及,从硬件层面来看,和欧洲国家的相差不大。但从网络治理层面来看,差异则比较大。我这里所说的治理,是指自我管理层面的那种治理,而不是国家干预的角度。中国大陆和欧洲的普通人的观念、文化有很大的差异,从而导致对于网络的态度、人们上网所从事的行为以及行为方式存在很大差异。在90年代末我曾一度对电子商务十分感兴趣,但了解和接触了几个案例以及e-Bay在欧洲的运营情况后,热情骤减,因为对电子商务在中国实施的环境不抱希望。先不谈虚拟空间,在现实空间面对面的贸易中,我们尚且存在那么多违反诚信原则的问题,若到了虚拟空间,谁也不知道对方是谁,我相信这种问题会更多。所以,当社会公众的公民意识没有达到相应水平时,在当今中国的大环境中,电子商务能否在短期内发展起来,我持怀疑的态度。当然,目前电子商务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如认证的方式,信誉评级等制度,以至在目前这样的系统下运作还不错。之所以有这么一个结果,是因为有一套评价机制,对从事电子商务的人有约束。不管在虚拟空间还是现实空间,人的行为是肯定需要约束的。中国目前并非一个健全的公民社会,大家的道德水准并不高。当个人的约束能力不那么强的时候,定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因而,对于网络,确实存在治理问题。

公民社会的产生,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后,人真正在法律意义上成为一种平等主体之后。此前的社会,我们不能说是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人与人的这种平等是建立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从身份到契约”就是说的这个转变过程。契约一方面导致了平等。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不对其加以约束,它也可能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异化出一些不平等的因素。刚才陈先生谈到的知识产权的演变。从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套制度完全是在市场环境下发展起来的。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一个市场环境,导致了大量的跨国公司或者大的资本财团左右了整个市场环境。比如说在代议民主制下这些大的财团完全可以左右了那些议员,通过游说国会议员创设出一些新的所谓的规则。尤其最近三十年中,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创设规则更体现资本的意志。我们可以看见,知识产权制度的最新的发展,几乎都是这些大的财团的利益所在。刚才陈先生谈到和生命有关的主题不应该被授予专利。我们看到,在欧洲、美国,不断有新的法律、案例出现都是要求保护这些东西,究其背后的原因,无一例外都是有一些大公司的利益与此有关。IBM当年将硬件、软件分着卖的做法导致了一个新的软件保护制度的产生。还有刚才谈到的著作权保护期的延长这些问题,背后都是因为有一个财团作祟。而这些大的财团无一例外地是通过公民社会赖以存在的市场基础实现其利益的。我们现在看到一个怪圈,契约自由导致公民社会的诞生,同使某些人凭借其市场支配地位,或者说凭借大量的资本,去创设对自身有利新的制度,这里面,知识产权制度就是其中之一。这说明以契约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是需要治理的。

回过头,网络环境也被认为是一个平等的环境。目前已经有一些网络社区基于平等的理念试图建立公平的市民社会,并在其中以直接民主取代代议制民主。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没有相应的治理,它也会异化出一些不平等的因素,最终将破坏这样一种环境。

以上是我听了陈先生发言后的一些感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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