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共享中国大陆

作品创作者的问题


如果您是一名创作者,是有关作品著作权的所有者,打算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进行授权,您应该首先阅读下列问题。

  • 1 如何对我的作品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进行授权?
  • 2 能否对非网络作品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进行授权?
  • 3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如何运作?
  • 4 在采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对我的作品进行授权前,我应当考虑哪些事情?
  • 5 我应该选择哪种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 6 如果我改变主意了该怎么办?
  • 7 我需要签署一些文件或者进行注册以获得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吗?
  • 8 普通文本是什么?法律文本是什么?HTML/元数据又是做什么用途?
  • 9 我是乐队成员,我可以既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又收取例如在法定许可下进行公共表演的法定版税吗?
  • 10 我是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成员,我可以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吗?
  • 11 我已经将一作品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下授权,还可以以该作品赚取利润吗?
  • 12 我需要注册著作权吗?
  • 13 对我的作品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授权是否与对其注册著作权具有相同效果,或者它替代了著作权注册?
  • 14 我需要在作品上加著作权标记保护我的作品吗?
  • 15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会影响合理使用或者其他的著作权限制吗?
  • 16 我能把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用于软件吗?
  • 17 我应该对软件文档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授权吗?
  • 18 如果著作权人称其作品受两种不同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规范,应该怎么办?
  • 19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在法院具有强制效力吗?
  • 20 知识共享组织会帮我执行我的许可协议吗?
  • 21 如果有人误用了我的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授权的作品,该怎么办?
  • 22 我不喜欢别人对我的作品进行的演绎创作或者在汇编作品中的使用,我该怎么办?

    如何对我的作品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进行授权?

    对于网络作品来说,您可以通过选择符合您的要求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将其应用到您的作品上。一旦您选择了某项许可协议,并且应到一部网络作品上,按照有关说明将html代码包含在您的作品中。这些代码将自动生成“保部分权利”的按钮,以及您的作品适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声明,或者当您选择将您的作品捐献到公共领域的时候,将自动生成“无权利保留”的按钮。这种按钮起了告知的作用,它告诉那些接触到您的作品的人:您的该作品适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而html代码则包含有元数据,使得您的作品可以通过知识共享搜索引擎被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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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否对非网络作品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进行授权?

    当然可以。对于非网络作品来说,首先您应该选择出您希望适用到您的作品上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然后选择以下两种做法之一在您的作品上进行标注:(1)、声明“该作品采用‘知识共享-(这里插入你选择的许可协议的授权要素)2.5中国大陆许可协议’授权,要想了解该协议,请访问(这里插入你选择的许可协议的网址)或者寄信到“中国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1011室,知识共享中国大陆项目,邮编 100872”;或者(2)、使用带有以上声明和网址链接的相应许可协议的图标。在非网络作品上应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和在网络作品上应用,唯一的区别就是非网络作品不含有元数据,而且也不能被知识共享搜寻引擎所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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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如何运作?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是建立在著作权之上的。您可以将它应用在所有能被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上,包括书籍、站点、网络日志(博客)、照片、影片、录像片、歌曲以及其他音频的或视频的制品等等。软件程序也为著作权法所保护,但是,就像下面将解释的,我们并不建议您对软件代码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进行授权。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赋予您决定他人如何使用您的著作权的权利,例如许可他人复制您的作品,创作演绎作品或改编您的作品,发行您的作品或者从对您的作品使用中谋取利益。但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无法赋予您限制那些被著作权所允许的或被例外规定所赋予的权利,比较重要的包括合理使用或者公平交易等。它也无法赋予您控制不被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东西,例如事实和思想,的权利。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应用在作品之上,并授权那些接触到作品的人在遵守许可协议的基础上使用作品。这意味着,如果鲍勃拥有您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之下授权的作品的复制品,他将该作品的一份复制品给了卡罗尔,则卡罗尔在遵守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前提下有权使用该作品。而您则和鲍勃和卡罗尔分别达成了许可协议。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有三种表达形式: 普通文本(普通人能够理解的文本),法律文本(律师能够理解的文本)以及元数据(机器能够读取的代码)。您不需要签署任何文件就可以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只需要在我们的 发布作品页面中选择您所需要的许可协议。

    另外意见您需要了解的关于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事是它们全部都是非排他性许可,这意味着您在允许公众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下使用您的作品的同时,可以分别和其他人达成不同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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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应该选择哪种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您应该选择符合您要求的许可协议,许可协议是一份关于其他人如何使用您的作品的授权声明,因此,您应该选择能让您满意的许可协议。 您可以参考一下有关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简介,看看其他人是如何将我们的许可协议应用到他们的 文字作品音频作品图片作品, 视频作品以及教育作品上的。

    您也可以参与到我们的电子邮件讨论中来,或者查看以前的讨论文件,看看我们的成员是否能够回答您的问题和您所关心的事,或者已经回答了类似的问题。除此之外,您也可以咨询律师,帮助您选出最能符合您需要的许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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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改变主意了该怎么办?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是不撤销的。这意味着,您不能够阻止已经依照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获得了您的作品的人依照该许可使用您的作品。您根据自己的意愿在任何时候,停止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对您的作品进行授权;但是您不能从流通中撤回已存在的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授权的您的作品的复制品, 无论他们是简单的复制品,还是汇编作品中收录的您作品的复制品,或者基于您的作品创作的演绎作品的复制品。因此在选择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时候,您需要考虑清楚,您是否愿意他人即使在您终止该作品的发行后,依然可以在遵守许可协议的情况下使用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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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需要签署一些文件或者进行注册以获得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吗?

    不需要。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是被设计运用到您的作品上,并基于知识共享“保留某些权利”(在公共领域捐赠的情况下是“无任何权利保留”) 按钮和该作品适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声明,使那些使用您作品的人遵守该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我们不对作品是否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授权的情况作任何记录或者注册。我们仅仅设计出各种许可协议、代码以及工具,供您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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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文本是什么?法律文本是什么?HTML/元数据又是做什么用途?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有三种不同的形式:普通文本(一般人能够理解的文本),法律文本(律师能够理解的文本),元数据(机器可读的代码)。

    普通文本是实际许可协议(即法律文本)核心条款的概要——概括地说明其他人对本作品能够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它是用来帮助使用者理解法律文件的文本。这种文本本身没有法律意义,并且它的内容也不会出现在实际许可协议中。法律文本就是真正的许可协议,它是一份被设计用来在法院使用的文本。元数据描述适用于作品内容的核心许可要素,它使作品能够被搜索引擎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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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乐队成员,我可以既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又收取例如在法定许可下进行公共表演的法定版税吗?

    可以,当您选择包含“非商业性使用”授权要素的许可协议时(例如,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或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因为按照这些许可协议,您保留了在法定许可情况下,对他人商业性使用您的作品收取版税的权利。如果您使用了允许他人对您的作品进行商业性使用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例如,署名,署名-相同方式共享,署名-禁止演绎),您就放弃了收取版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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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成员,我可以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权利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后,不得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自己行使或者许可他人行使合同约定的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的权利。因此,如果您是某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成员,在您签订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您将无权在您的作品上适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如果您想在您的作品上适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我们愿意帮助您与您所属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交涉,以求能找到使您同时享受两套系统所提供的利益的解决办法。

    同样,在其他的司法管辖领域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在澳洲、芬兰、法国、德国、卢森堡、西班牙、台湾和荷兰的许多集体管理组织对您现在的和未来的作品享有委托管理权(在法国,该种情况被称为权利的“委任托管”,实际上与委托管理权具有相同的效果)(即他们有效地成为这些权利的所有者)并且为您管理他们。因此,如果您是这些司法管辖区域内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成员,您将无权将您的作品置于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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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已经将一作品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下授权,还可以以该作品赚取利润吗?

    当然可以。首先,因为我们的许可协议是非排他性许可,这意味着您在选择了一种许可协议,仍然可以使用其他许可方式获取利润。我们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鼓励人们使用新的途径来推广和销售他们的作品。

    其次,非商业性使用的授权要素就是设计用来允许人们在保留对著作权进行商业性使用的权利同时,将他们作品在最广阔的空间发行传播的创新工具。纠正一项误解:“非商业性使用”的许可是针对使用您的作品其他人而言的,而不是针对您(许可颁发者)。因此,如果您选择 包含“非商业性使用”授权要素的许可协议,您就有权利限制使用您作品的 那些人(被许可者)只能 在非商业的环境下使用。但是,作为作者或是许可人,您可以随时对您的作品进行商业性使用。而其他人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想复制或者改编您的作品,必须要首先取得您的个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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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需要注册著作权吗?

    在中国大陆,作品一旦完成, 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就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需要任何注册程序。但是,由于我国加入了《世界版权公约》,在出版物上不少都标有著作权标记。我国著作权主管机关从1995年开始办理著作权登记事务,以登记的方式对著作权的取得加以认定和证明,登记是自愿的而非强制的,登记并不是取得著作权的法定程序。事实上,如果发生著作权纠纷,这种登记的证明力也是非常有限的。 世界上绝大多数司法管辖区中都不需要进行著作权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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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需要在作品上加著作权标记保护我的作品吗?

    您没有必要使用著作权标记来获得著作权保护。但是,著作权标记也是有用处的,它可以清楚地向人们表明,您确信对自己的作品拥有著作权,如果他们想使用作品,也能够知道跟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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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会影响合理使用或者其他对著作权的限制吗?

    不会。几乎所有的司法管辖区都允许未经许可对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某种方式的使用,例如引用、时事报道或者模仿,尽管各国的规定会有差异。这些差异并不取决于许可协议,因此也不受许可协议的影响。为了阐述清楚这一点,我们所有的许可协议中都包含这样或者类似的语言:“本许可无意削减、限制、或约束您基于以下法律规定对本作品的合法使用:合理使用,权利穷竭原则及著作权法或其它相关法律对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限制”。因此,不管使用者处于哪个司法管辖区,我们的许可协议都不会影响使用人基于对著作权的限制规定的使用或者授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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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能把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用于软件吗?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本意并不适用于软件。我们建议您使用已有的那些软件许可协议。这些许可协议是专门设计用于软件的,您可以从自由软件基金会或者开放源代码行动组织获得。知识共享组织已经用我们的普通文本和元数据对一些自由软件或者开放源代码许可协议进行了“包装”,以便您在使用这些协议的时候,可以同时充分利用知识共享组织一般人可以理解的文本和个性化搜索引擎技术的便利。您可以点击这里了解更多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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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应该对软件文档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授权吗?

    当然可以。知识共享许可协议适用与所有文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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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著作权人称其同一部作品适用两种不同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时,该怎么办?

    作为使用者,您可以选择根据其中任何一种许可协议来使用作品。通常,就同一作品适用两种不同许可协议的许可人都会允许公众对适用哪种许可协议作出选择。比如说,如果一张照片受包含非商业性使用授权要素的许可协议规范,另外还附有一份单独的包含禁止演绎授权要素的许可协议,这并不意味着这两项规定同时适用。如果著作权人想同时使用,他应该选择包含这两种授权要素的单一许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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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在法院具有强制效力吗?

    知识共享协议法律文本一直是本着在法院具有强制效力的意图而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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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共享组织会帮我执行我的许可协议吗?

    知识共享组织没有提供法律建议或者法律服务,协助您执行您的许可协议的许可。我们也不能针对您的情况提供辅助的服务。我们的使命不包括提供这些服务。知识共享不是一家律师事务所,我们就像免费提供格式合同的出版社,如何使用这些格式合同完全由您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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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人误用了我的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授权的作品,该怎么办?

    如果有人使用您的作品时违反了许可协议条款,则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自动终止。这也就是说,如果有人根据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使用了您的作品,但是,比方说,没有以您所要求的方式进行署名,那么他们就不再有权继续使用您的作品。这种情况仅仅在有人违反了许可协议的情况下发生,通常在他人遵守许可协议条款的情形下并不发生。

    对于这种情况,您有几种选择。您可以考虑跟这个人联系,要求他们纠正,或者可以就如何行动咨询律师。关于如何找到合适的合格律师,请参考这个问题及其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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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喜欢别人对我的作品进行的演绎创作或者在汇编作品中的使用,我该怎么办?

    如果您不喜欢有人根据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对您的作品进行的演绎创作或者把您的作品收录进汇编作品,您可以要求从演绎作品或者汇编作品中去除您的名字。

    除此之外,世界各地(除了美国这样的著名的例外)大多数司法管辖区的著作权法都会赋予作者著作人身权,允许您在演绎作品贬低您的作品的时候予以纠正。著作人身权给原始作者对抗贬低作品的权利;最典型的贬低作品的行为是指歪曲或者篡改作品或者类似的行为,这些行为损害了作者的荣誉或者名誉。所有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加拿大例外)都不影响作品的著作人身权。这意味着原始作者能够对侵害著作人身权的演绎作品提起诉讼,这些人身权能够保护作者免受贬低。当然,并不是作者不喜欢的所有演绎作品都会被认为具有贬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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