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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许可协议3.0版草案开放公众讨论

p>知识共享许可协议3.0版本草案现在已经给公众讨论,欢迎大家前往我们的论坛发表您的看法。下面是我们升级CC许可协议的原因,以及一些主要的更改。

为何升级到3.0版?

我们打算将CC许可协议升级到3.0版本,是为了使协议的条款更加清楚,同时考虑到麻省理工学院(其开放课件项目是CC许可协议的最早使用者,也是目前非常主要的使用者)所提出的一些意见和关切,以及Debian项目对许可协议的某些规定的确切含义的关切。

新的“美国版”和“通用版”协议

3.0版本的另一个主要特点就是我们将目前所谓的“通用版”协议改为“美国版”,并重新设计了一份“通用版”许可协议。这份新的“通用版”许可协议采用有关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中的用语,并依靠各司法管辖区对这些国际条约的履行而生效。可能只有知识产权律师对此感兴趣,但我们仍然将它放到社区供公众讨论,因为这可以确保我们的透明度,也可以给那些感兴趣或者希望发表意见的人提供方便。

反数字权利管理(Anti-DRM)规定——可能增加“平行发布”规定

最后,在开放给公众讨论之前讨论最多的就是,是否修改CC协议,使CC协议的的反数字权利管理(或者更准确的说法,反技术保护措施(anti-TPM))条款包括一个“平行发布”修正。目前CC协议中有关条款是这样的:

“发行、公开展览、公开表演、公开放映、公开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本作品时,您不得使用任何技术性的措施以不符合本许可协议条款的方式来控制对本作品的访问和使用。”

在3.0版草案中,我们希望将此表达的更清楚。但是Debian社区中有人认为,现行的CC协议中关于反技术保护措施的规定与《Debian自由软件指导方针》(DFSG)不一致(尽管该社区认为,采用《自由文档许可协议》(FDL)发布的内容符合《Debian自由软件指导方针》中对“自由”的定义,而《自由文档许可协议》中有关反技术保护措施的规定,即使不比CC协议的规定更严格,也是类似的),如果CC引入“平行发布”的概念,就能达到既能保证内容的自由,又能保证为开放和非开放系统编程的自由。(关于允许对自由内容进行技术保护的理由,可以在这个讨论里找到解释)所谓“平行发布”,指的是只要同时发布一份没有技术保护措施的作品,就可以在作品上施加技术保护措施。

但是CC各司法管辖区项目组以及CC社区中的其他人强烈反对引入“平行发布”概念,主要基于下列原因:
1)在目前CC协议的使用者中,没有对现行反技术保护措施规定规定例外的强烈要求;
2)可能会使CC协议过度复杂化,与CC协议保持简单、容易使用和理解的宗旨不符;
3)CC社区总体上对技术保护措施持强烈反对态度。

因此,我们目前不打算在CC协议3.0版本中引入“平行发布”的概念,但是,由于不清楚Debian社区是否会宣布采用没有“平行发布”概念的CC协议是否符合《Debian自由软件指导方针》中关于“自由”的定义,也因为这代表了一种有意思的建议,我们认为将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引入CC协议3.0版草案的公众讨论中是有意义的。

请在我们的讨论区发表您对CC协议3.0版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您可以从这里下载CC协议3.0美国版草案通用版草案的文本,以及有关“平行发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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