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共享中国大陆

将CC0(共有领域)运用于公用软件

知识共享“提供免费的版权工具”的基本理念最初来源于自由软件运动。然而,正如在CC的“常见问题解答(FAQ)”中所强调的,CC许可协议是不适用于软件的。
软件不能用CC许可协议进行发布的重要原因是它与现有的自由软件许可证不兼容,而且大部分自由软件采用的是自由软件基金会(FSF)的通用公共许可证(GPL)。一个好的软件共享协议不应当与现有法律相冲突,否则将违背了我们将软件共享的初衷。(需要指出的是正是自由软件基金会帮助维基百科采取了CC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协议”简化其非软件内容的共享程序,使CC协议成为维基及其兄弟网站共享其内容的主要方式。)
现在的大部分自由软件采用GPL或其他自由软件许可协议发布的。但早在自由软件出现之前,公共领域中的软件就已经长期存在了。事实上,那是因为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版权法并不适用于软件。比如,目前几乎人人都在用的SQLite的嵌入式数据库,就是一个非常流行的公共领域中的软件。
社会上存在许多公有领域捐献协议,其中大部分是很规范的,因为它们都是精心设计的,不存在法律上的问题。这意味着我们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极大地提高社会的科学技术水平。(虽然公有领域捐献协议不是越多越好,但是每出现一个公有领域捐献协议就要判断其是否规范是否必要,就会降低资源传播的效率而使之丧失对消费者的吸引力。)
除了提供许可协议,CC还提供公有领域捐献协议。在设计CC0公有领域捐献协议的过程中,我们也试图提高公有领域捐献协议的质量,而且取得了一定的成功,获得了包括政府机构、音乐家在内的众多用户们的高度认可。
虽然将CCO许可协议适用软件资源的捐献并不是我们的本意。然而自CC0的发布,我们收到了一些关于CC0适用于软件的咨询。了解到这种意外的需求,我们很欣喜。但是为了不影响自由软件运动,我们会认真走好每一步。而这中需求也引发了自由软件基金会,GPL协议以及自由软件运动倡导者们之间的一场讨论。
我们在此非常高兴地宣布,自由软件基金会已将CC0列入其自由软件许可证的列表(包括公共领域方面)。自由软件基金会的声明非常明确的。下面引用了他们许可证列表中的两个部分:

CC0
CC0是来源于知识共享组织的一个公共领域捐献协议。根据CC0发表的作品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被捐献到了公共领域。如果法律不允许捐献,CC0还提供了一个简版的备用许可协议。CC0提供的公共领域捐献协议和简版的备用许可协议都是与GNU GPL相兼容的。
如果您想将您的作品捐献到公共领域,我们推荐建议您使用CC0.

公共领域
我们鼓励您使用正规的工具将您的作品捐献到公共领域。我们的其中一个捐献方案是请求想要加入自由软件运动的个人签署一份正式声明。如果你正在从事的项目没有正式的捐献文件,CC0是一个适合任何人的好帮手。它可以将你的作品正式地发布到公共领域,并且提供一个备用许可证,以防法律不允许捐献的情况发生。
同时我们在CC0常见问题解答(FAQ)中添加了一个关于如何使用CC0发布软件的条目。我们建议您在进行软件捐献的时候仔细阅读一下。或许以前你只知道CC许可协议或其他共享工具通常只是用于网页和其他媒介中,但是现在你可以获得一个包括软件许可的完整许可协议。我们希望借此机会实现这个长期以来的软件需求,为此,我们提供了CC0和CC六个主要国际许可协议的法律文本。详情请参考cc软件工程师Chris Webber的介绍
特别感谢Chris Webber和自由软件基金会的Brett Smith为使CC软件许可协议成为可能所做出的不懈努力。

原文链接:https://creativecommons.org/weblog/entry/27081

编译:方润玲

Comments are closed.